警惕!揭秘:“影视投资”实则非法集资陷阱!
发布时间:2025-09-19


警惕!揭秘“影视投资”非法集资陷阱!

请问,您是否听说过“影视投资”?这其实是通过购买电影版权股份,成为电影大众投资人,后期根据购买的版权进行分红的一种投资方式。

然而

然而,一些非法的“影视投资”项目却成为了陷阱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非法“影视投资”套路:

1. 虚构影视项目:不法分子会编造虚假电影投资项目,或者借助热门影片制造投资噱头,以“联合出品”“票房分红”等名义迷惑公众。

2. 承诺高额回报:他们以“短期翻倍”“稳赚不赔”等不切实际的收益承诺为诱饵,利用投机心理诱导投资者入局。

3. 违规公开募集:通过社交平台、网络广告等多渠道散布虚假信息,刻意扩大受众范围,诱骗不特定群体参与。

4. 资金脱离投资用途:所募集款项往往脱离宣称用途,被肆意侵占挪用,甚至用于个人挥霍或“拆东补西”维系骗局。

那么,这些骗术是如何进行的呢?

数据造假

1. 明星噱头:虚构与知名导演、演员合作,增强项目真实性。

2. 数据造假:展示虚高历史收益率报表,吸引投资。

3. 场景营销:组织“影视基地考察游”、制作虚假宣传片,营造“实力雄厚”假象。

4. 饥饿营销:宣称“仅剩3%投资份额”等话术,刺激群众加快投资。

5. 亲情攻势:安排“理财专员”嘘寒问暖,设下“温柔陷阱”。

以2025年至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,被告人谢某某等人以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幌子,通过虚构电影投资项目、编造虚假身份、夸大票房收益等话术,诱导180余名社会公众投资电影,涉案金额达4300余万元。然而,这些募集资金并未实际投入影视项目,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及资金周转,导致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。

谢某某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六十万元。

为了防范此类风险,以下是一些防御小贴士:

1.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:对“高收益、保本付息”等话术保持高度警觉,不轻信网络推介、陌生人诱导。

2. 严格核验项目真实性:投资前应通过国家电影局等官方平台核验影视项目资质、备案信息及出品方资质。

3. 严守正规投资渠道:选择具有合法持牌资质的机构或平台参与影视投资,拒绝脱离监管的违规方式。

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,影视投资并非提款机,真正的影视投资风险共担、收益不定,任何“稳赚不赔”的承诺都是糖衣炮弹。让我们共同筑牢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防火墙,别让积蓄沦为骗子的“票房”!如发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,请积极向各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部门、公安机关举报。来源:宁夏防非打非办